
H苯丁酸氮芥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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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霍奇金病、恶性淋巴瘤、卵巢癌、乳腺癌、支气管癌、贲门癌、胃癌、甲状腺癌、多发性骨髓瘤、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皮肤T细胞淋巴瘤、非霍奇金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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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4-[双(2-氯乙基)氨基]苯丁酸 分子式:C14H19Cl2NO2 分子量:304.22 |
化学名N-[4-[(3-氯-4-氟苯基)氨基]-7-[[(3S)-四氢-3-呋喃基]氧基]-6-喹唑啉基]-4-(二甲基氨基)-2-丁烯酰胺二马来酸盐,分子式为,化学名N-[4-[(3-氯-4-氟苯基)氨基]-7-[[(3S)-四氢-3-呋喃基]氧基]-6-喹唑啉基]-4-(二甲基氨基)-2-丁烯酰胺二马来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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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cellaGmbH&Co.KG |
德国勃林格殷格翰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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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70291 |
国药准字J2017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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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霍奇金病、恶性淋巴瘤、卵巢癌、乳腺癌、支气管癌、贲门癌、胃癌、甲状腺癌、多发性骨髓瘤、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皮肤T细胞淋巴瘤、非霍奇金淋巴瘤。 |
本品适用于以下患者治疗: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既往未接受过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含铂化疗期间或化疗后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组织学类型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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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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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应在经验丰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开始治疗之前应采用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确定EGFR的突变状态。本品的推荐剂量为40mg,每日一次。目前尚无充分证据支持患者可从50mg剂量中得到更大获益。本品不应与食物同服。在进食后至少3小时或进食前至少1小时服用本品。(见物相互作用和药代动力学)。应整片用水吞服。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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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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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禁用于己知对阿法替尼或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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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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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暂无数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暂无数据 老人注意事项: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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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霍奇金病、恶性淋巴瘤、卵巢癌、乳腺癌、支气管癌、贲门癌、胃癌、甲状腺癌、多发性骨髓瘤、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皮肤T细胞淋巴瘤、非霍奇金淋巴瘤。 |
本品适用于以下患者治疗: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既往未接受过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含铂化疗期间或化疗后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组织学类型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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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本品是一种活性细胞毒类药物,仅限于在有经验的医师指导下应用。对免疫受损患者接种活疫苗有引发感染的潜在可能性。因此,对于该类病人不推荐使用活疫苗进行免疫接种。安全操作触摸药片者应遵照细胞毒类药品的使用指南操作。接触薄膜包衣完整的本品药片无害。但本品药片不可分割。用药监测由于本品可造成不可逆转的骨髓损害,在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血细胞计数。本品治疗剂量仅抑制淋巴细胞,对中性粒细胞、血小板和红细胞的影响很小。当中性粒细胞开始降低时无需停药,但须强调,停药后10天甚至更长时间,中性粒细胞仍可下降。近期曾接受放射治疗或其它细胞毒类药物治疗的病人不宜使用本品。当出现骨髓淋巴细胞浸润或骨髓增生时,每日剂量不应超过0.1mg/kg体重。患肾病综合症的儿童,间歇高剂量苯丁酸氮芥治疗的病人和有癫痫史的患者用药时应严密监测后序用药情况,因其发生癫痫的危险性增加。和任何潜在的致癫痫药物一样,当本品应用于有癫痫史的患者、头部有外伤的患者、或使用其他潜在致癫痫药物的患者时,应格外谨慎。肾功能损害患者由于氮质血症也可引起骨髓抑制,故更应注意监测。肝功能损害患者本品的代谢作用仍在研究当中,但肝功能明显异常者应考虑减少剂量。致突变和致癌性与其他细胞毒药物一样,在体内、体外对人和动物的基因毒性和致癌实验表明本品有致突变性。本品还可导致男性染色单体和染色体损害。有报道,以本品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后进展为急性白血病但尚不清楚急性白血病是自然病史的一部分,还是因药物治疗引起的。比较使用烷化剂和不使用烷化剂治疗卵巢癌患者,使用烷化剂包括苯丁酸氮芥可显著增加急性白血病的发生率。对于使用本品进行乳腺癌长期辅助治疗的患者,有一小部分患者患急性骨髓性白血病的报道。使用本品治疗应权衡潜在的治疗益处与致白血病的风险。致畸性大鼠和小鼠单剂口服给药4-20mg/kg,苯丁酸氮芥可导致发育异常,如短尾或卷尾,小脑和露脑,指畸形(包括缺指,短指,并指和多指),长骨异常(如长度减少,一部或多部骨缺失),胚胎骨化位置全部缺失。大鼠单剂腹腔内给药3-6mg/kg,本品对大鼠仔代可引起肾脏异常。对生殖的影响本品有引起卵巢功能抑制和闭经的报道。当使用本品治疗总剂量至少达400mg时,可观察到精子活力缺乏。有报告淋巴瘤患者接受总量为410-2600mg的苯丁酸氮芥治疗后,其精子生成能力仍可有不同程度的恢复。与其它细胞毒药物一样,无论夫妻任何一方使用本品,都应采取避孕措施。在大鼠实验中,本品可损害精子形成,并导致睾丸萎缩。 |
腹泻腹泻,包括严重腹泻,在本品治疗期间己有报告。腹泻可导致伴有或不伴有肾功能损害的脱水,在极少的病例中可导致致命结果。腹泻通常在治疗的最初2周内发生。3级腹泻最常发生于治疗的最初6周内。腹泻的主动管理(包括充足的补液结合抗腹泻剂,特别是在治疗的最初6周内)很重要,并且应在最初出现腹泻症状时就开始。应使用抗腹泻剂(如洛哌丁胺),如有必要,应将剂量递增至经批准的最高推荐剂量。患者应随时可获取抗腹泻剂,以便在首次出现腹泻症状时即可开始治疗,并持续到腹泻停止12小时。严重腹泻的患者(持续超过48小时的2级腹泻或3级腹泻)需要中断和减少剂量,或停止本品治疗。脱水的患者可能需要经静脉给予电解质和液体。皮肤相关不良反应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己经报告了皮疹/痤疮。总体上,皮疹都表现为轻度或中度的红斑性和痤疮样皮疹,可在暴露于日光的部位发生或恶化。对于暴露于日光的患者,建议穿防护衣,和/或使用防晒品。对皮肤病反应进行早期干预(如润肤剂、抗生素)有利于持续进行阿法替尼治疗。伴有持久或严重皮肤反应的患者也可能需要暂时中断治疗、减少剂量、接受额外的治疗干预、以及转诊至具有管理这些皮肤病反应的经验的专家处。己经报道了大疱性、疱性以及剥脱性皮肤病,其中极少病例可能是Stevens-Johnson综合征。如果患者发生严重大疱性、疱性或剥脱性皮肤病,应永久停用阿法替尼治疗。女性、低体重以及潜在的肾功能损害己经观察到在女性患者、较低体重患者以及有潜在肾功能损害患者中阿法替尼暴露量更高(见【药代动力学】)。这可导致发生EGFR介导的不良事件的风险更高,如腹泻、皮疹/痤疮和口腔炎。建议密切监测具有这些风险因素的患者。间质性肺疾病(ILD)不同临床试验中接受阿法替尼治疗的4257例患者中,有1.6%发生间质性肺疾病或者ILD样不良反应(例如,肺浸润、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或过敏性肺泡炎),其中0.4%死亡。亚裔患者(2.3%;38/1657)相比白人患者(1.0%;23/2241)的ILD发生率更高。在LUX-Lung3中,阿法替尼治疗患者中3级或以上ILD的发生率为1.3%,并导致1%死亡。在LUX-Lung8中,阿法替尼治疗患者中3级或以上ILD的发生率为0.9%,并导致0.8%的死亡。尚未对有ILD病史的患者进行研究。应对出现肺部症状(呼吸困难、咳嗽、发烧)急性发作和/或不可解释恶化的所有患者进行仔细的评估以排除ILD。应中断本品治疗,并对这些症状进行研究。如果确诊ILD,则应永久停用本品,并且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治疗。严重肝功能损害己经报道了有少于1%的患者在本品治疗期间发生了肝功能衰竭,包括死亡。在这些患者中,混杂因素包括既存肝病和/或与潜在恶性肿瘤进展相关的合并症。对于预先存在肝病的患者,建议定期检查肝功能。肝功能发生恶化的患者可能需要中断阿法替尼治疗。对于在应用本品期间发生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应停用本品。角膜炎出现急性或恶化的眼部炎症、流泪、光敏感、视力模糊、眼痛和/或红眼等症状应及时转诊至眼科专家。如果诊断证实有溃疡性角膜炎,应中断或停止本品治疗。如果诊断是角膜炎,应仔细考量继续治疗的获益和风险。对于有角膜炎、溃疡性角膜炎或严重干眼症病史的患者,应慎用本品。使用隐形眼镜也是角膜炎和溃疡的风险因素。左心室功能左心室功能不全与HER2抑制有关。现有的临床试验数据未提示本品会对心脏收缩力造成不良影响。但是,尚未在左室射血分数(LVEF)异常或有严重心脏病史的患者中研究本品。对于有心脏风险因素的患者和具有影响LVEF的条件的患者,应当考虑进行心脏监测(包括在基线时和在阿法替尼治疗期间评估LVEF)。对于在治疗期间发生相关心脏体征/症状的患者,应考虑进行心脏监测(包括LVEF评估)。对于射血分数低于正常下限的患者,应考虑心脏科会诊及中断或停止阿法替尼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