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恶性肿瘤、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多肌炎、皮肌炎、结节性红斑、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大疱性皮肤病、天疱疮、剥脱性皮炎、坏死松解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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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甲氨蝶呤。 |
分子量:C24H32O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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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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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2674 |
国药准字H31020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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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恶性肿瘤、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多肌炎、皮肌炎、结节性红斑、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大疱性皮肤病、天疱疮、剥脱性皮炎、坏死松解性皮炎。 |
治疗月经不调、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晚期乳腺癌和子宫内膜腺癌;亦可用于短效复方口服避孕片的孕激素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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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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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疗闭经(雌激素水平足够时),一次4mg,一日2-3次,连服2-3日,停药2周内即有撤退性出血;2.治疗功能性子宫出血,一日4mg-8mg,共20天,开始自月经第5天服或同于1);3.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一次4mg-8mg,一日1-2次,自月经第5天服,连服3-6个月;4.乳腺癌,一次40mg,一日4次,一日量160mg,连续2个月;5.子宫内膜癌,一次10-80mg,一日4次,一日量40-320mg,或一次160mg,每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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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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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乳房肿块者,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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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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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恶性肿瘤、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多肌炎、皮肌炎、结节性红斑、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大疱性皮肤病、天疱疮、剥脱性皮炎、坏死松解性皮炎。 |
治疗月经不调、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晚期乳腺癌和子宫内膜腺癌;亦可用于短效复方口服避孕片的孕激素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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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主要为恶心,头晕,倦怠;2.突破性出血;3.孕期服用有比较明确的增加女性后代男性化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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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的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较烷化剂为轻,但长期服用后,有潜在的导致继发性肿瘤的危险;2.对生殖功能的影响,虽也较烷化剂类抗癌药为小,但亦可导致闭经和精子减少或缺乏,尤其是在长期应用较大剂量后,但一般多不严重,有时呈不可逆性;3.全身极度衰竭、恶液质或并发感染及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时,禁用本品。周围血象如白细胞低于3500/mm[sup]3[/sup]或血小板低于50000/mm[sup]3[/sup]时不宜用。 |
1.有子宫肌瘤,血栓病史及高血压、糖尿病、哮喘病、癫痫、偏头痛、精神抑郁患者慎用。2.长期用药注意检查肝功能、乳房检查。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