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恶性肿瘤、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多肌炎、皮肌炎、结节性红斑、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大疱性皮肤病、天疱疮、剥脱性皮炎、坏死松解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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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甲氨蝶呤。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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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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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2674 |
国药准字H20013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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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恶性肿瘤、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多肌炎、皮肌炎、结节性红斑、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大疱性皮肤病、天疱疮、剥脱性皮炎、坏死松解性皮炎。 |
慢性乙型肝炎、恶性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病毒性感染、免疫缺陷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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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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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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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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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恶性肿瘤、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多肌炎、皮肌炎、结节性红斑、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大疱性皮肤病、天疱疮、剥脱性皮炎、坏死松解性皮炎。 |
慢性乙型肝炎、恶性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病毒性感染、免疫缺陷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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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的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较烷化剂为轻,但长期服用后,有潜在的导致继发性肿瘤的危险;2.对生殖功能的影响,虽也较烷化剂类抗癌药为小,但亦可导致闭经和精子减少或缺乏,尤其是在长期应用较大剂量后,但一般多不严重,有时呈不可逆性;3.全身极度衰竭、恶液质或并发感染及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时,禁用本品。周围血象如白细胞低于3500/mm[sup]3[/sup]或血小板低于50000/mm[sup]3[/sup]时不宜用。 |
1.禁与热饮料,食物同服。2.服药期间忌食鱼、虾、酒、绿豆、西红柿等食物,以免影响疗效。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4.成人及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6.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