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白血病、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小球肾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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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甲氨蝶呤。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马蔺子甲素,6-甲氧基-2-△10'-顺十七烯-1,4-苯醌。但也含有部分马蔺子乙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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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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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644 |
国药准字H1998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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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白血病、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小球肾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
本品为放射增敏剂,用于放射治疗的肺癌、食道癌和头颈部癌等的放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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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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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后口服,一日2次,一次2粒,分别于放疗前、后服用。小儿酌减。本品应在接受放疗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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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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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患者有轻度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等,其发生率较单纯放射治疗时高,一般不影响继续用药,个别反应患者,可减量或对症治疗,饭后服用可减少胃的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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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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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白血病、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小球肾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
本品为放射增敏剂,用于放射治疗的肺癌、食道癌和头颈部癌等的放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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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的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较烷化剂为轻,但长期服用后,有潜在的导致继发性肿瘤的危险。2.对生殖功能的影响,虽也较烷化剂类抗癌药为小,但亦可导致闭经和精子减少或缺乏,尤其是在长期应用较大剂量后,但一般多不严重,有时呈不可逆性。3.全身极度衰竭﹑恶液质或并发感染及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时,禁用本品。4.周围血象如白细胞低于3500/mm2或血小板低于50000/mm3时不宜用。 |
1.本品宜避光保存。2.在放疗期间应持续服药,以免影响疗效。3.因本药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建议从小剂量开始服用(一日1~2粒);若出现以上反应可对症治疗,对症治疗药物不影响马蔺子素的疗效。4.本药宜饭后服用,以减少胃肠反应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