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白血病、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小球肾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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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甲氨蝶呤。 |
体外培育牛黄、人工麝香、醋乳香、醋没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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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河北万邦复临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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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644 |
国药准字Z20153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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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白血病、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小球肾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
解毒散结,消肿止痛。用于毒瘀互结,痈疽疮疡,阴疽肿痛,多发生脓肿,淋巴结炎,寒性脓疡属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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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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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一日2次,一次4-8粒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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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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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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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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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白血病、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小球肾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
解毒散结,消肿止痛。用于毒瘀互结,痈疽疮疡,阴疽肿痛,多发生脓肿,淋巴结炎,寒性脓疡属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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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的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较烷化剂为轻,但长期服用后,有潜在的导致继发性肿瘤的危险。2.对生殖功能的影响,虽也较烷化剂类抗癌药为小,但亦可导致闭经和精子减少或缺乏,尤其是在长期应用较大剂量后,但一般多不严重,有时呈不可逆性。3.全身极度衰竭﹑恶液质或并发感染及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时,禁用本品。4.周围血象如白细胞低于3500/mm2或血小板低于50000/mm3时不宜用。 |
1.服药期间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遵医嘱。 3.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