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白血病、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小球肾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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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甲氨蝶呤。 |
本品主要成份为鲨肝醇,其化学名称为:3-(十八烷氧基)-1,2-丙二醇。化学结构式:CH2OH-CHOH-CH2O(CH2)17CH3分子式:C21H44O3分子量:34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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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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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644 |
国药准字H20023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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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白血病、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小球肾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
升白细胞药,用于防治因放射治疗、肿瘤化疗及苯中毒等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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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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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60-180mg,分3次服用,4-6周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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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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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剂量偶见口干、肠鸣亢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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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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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可应用本品。儿童用药:儿童可应用本品。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可应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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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白血病、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小球肾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
升白细胞药,用于防治因放射治疗、肿瘤化疗及苯中毒等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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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的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较烷化剂为轻,但长期服用后,有潜在的导致继发性肿瘤的危险。2.对生殖功能的影响,虽也较烷化剂类抗癌药为小,但亦可导致闭经和精子减少或缺乏,尤其是在长期应用较大剂量后,但一般多不严重,有时呈不可逆性。3.全身极度衰竭﹑恶液质或并发感染及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时,禁用本品。4.周围血象如白细胞低于3500/mm2或血小板低于50000/mm3时不宜用。 |
1.临床疗效与剂量相关,过大或过小均影响效果,故应寻找最佳剂量。 2.对病程较短、病情较轻及骨髓功能尚好者,本品疗效较好。若用药后疗效不佳(如放、化疗期间或苯中毒严重患者),即使到医院复诊。 3.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外周血常规,必要时调整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