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结直肠癌、头颈部肿瘤、肾细胞癌、乳腺癌、食管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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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吉非替尼。化学名称:N-(3-氯-4-氟苯基)-7-甲氧基-6-(3-吗啉丙氧基)喹唑啉-4-胺。 |
斑蝥、刺五加、莪术、熊胆粉、人参、三棱、山茱萸、甘草、黄芪、半枝莲、女贞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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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
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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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3362 |
国药准字Z20013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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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结直肠癌、头颈部肿瘤、肾细胞癌、乳腺癌、食管癌 |
破血消瘀,攻毒蚀疮。用于原发性肝癌、肺癌、直肠癌、恶性淋巴瘤、妇科恶性肿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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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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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一次3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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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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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见消化道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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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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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结直肠癌、头颈部肿瘤、肾细胞癌、乳腺癌、食管癌 |
破血消瘀,攻毒蚀疮。用于原发性肝癌、肺癌、直肠癌、恶性淋巴瘤、妇科恶性肿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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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效学实验证明:本品具有抑制癌细胞增生的作用。对小鼠H22实体瘤有显著抑制作用,对小鼠肝癌H22腹水瘤的生存期有显著抑制作用;对接种H22实体瘤小鼠溶血素抗体有显著提高作用,增强H22实体瘤小鼠淋巴细胞转化率,增强免疫功能,显著升高白细胞;提高耐缺氧抗疲劳作用,改善血液微循环;与抗肿瘤药5-fu或环磷酰胺等合用,明显提高抑瘤率,有显著增效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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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接受吉非替尼治疗的患者,偶尔可发生急性间质性肺病,部分患者可因此死亡不良反。伴发先天性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炎/肺尘病/放射性肺炎/药物诱发性肺炎的患者出现这种情况时死亡率增加。如果患者气短,咳嗽和发热等呼吸道症状加重,应中断治疗,及时查明原因。当证实有间质性肺病时,应停止使用吉非替尼并对患者进行相应的治疗。已观察到无症状性肝转氨酶升高(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节)。因此,建议定期检查肝功能。可谨慎的用于肝转氨酶轻中度升高的患者。如果肝功能损害严重,应考虑停药。诱导CYP3A4活性的物质可增加吉非替尼片的代谢并降低其血浆浓度。因此,与CYP3A4诱导剂(如苯妥因、氨甲酰氮卓、利福平、巴比妥盐类或StJohn’sWort)合用可降低疗效。已报道在服用华法令的一些患者中出现国际正常值(INR,InternationalNormalisedRatio)升高及/或出血事件。服用华法令的患者应定期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INR的改变。 |
本品为抗癌药物;成人按说明书服用或遵医嘱;儿童遵医嘱;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