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结直肠癌、头颈部肿瘤、肾细胞癌、乳腺癌、食管癌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吉非替尼。化学名称:N-(3-氯-4-氟苯基)-7-甲氧基-6-(3-吗啉丙氧基)喹唑啉-4-胺。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详见说明书。 |
|
生产企业 |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云阳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3362 |
国药准字H20057449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结直肠癌、头颈部肿瘤、肾细胞癌、乳腺癌、食管癌 |
用于各种疾病所导致的低蛋白血症的辅助治疗及外科术后或恶性肿瘤的营养补充治疗。有助于增强人体免疫功能。 |
|
用法用量 |
|
口服。每次1~2粒,每日2次;小儿每日1~3粒,或遵医嘱。 |
|
副作用 |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进去胎儿循环,文献中无对胎儿影响方面的报道。儿童用药:小儿每日1~3粒,或遵医嘱,促进儿童生长发育。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药无需做剂量调整。 |
|
成分 |
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结直肠癌、头颈部肿瘤、肾细胞癌、乳腺癌、食管癌 |
用于各种疾病所导致的低蛋白血症的辅助治疗及外科术后或恶性肿瘤的营养补充治疗。有助于增强人体免疫功能。 |
|
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接受吉非替尼治疗的患者,偶尔可发生急性间质性肺病,部分患者可因此死亡不良反。伴发先天性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炎/肺尘病/放射性肺炎/药物诱发性肺炎的患者出现这种情况时死亡率增加。如果患者气短,咳嗽和发热等呼吸道症状加重,应中断治疗,及时查明原因。当证实有间质性肺病时,应停止使用吉非替尼并对患者进行相应的治疗。已观察到无症状性肝转氨酶升高(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节)。因此,建议定期检查肝功能。可谨慎的用于肝转氨酶轻中度升高的患者。如果肝功能损害严重,应考虑停药。诱导CYP3A4活性的物质可增加吉非替尼片的代谢并降低其血浆浓度。因此,与CYP3A4诱导剂(如苯妥因、氨甲酰氮卓、利福平、巴比妥盐类或StJohn’sWort)合用可降低疗效。已报道在服用华法令的一些患者中出现国际正常值(INR,InternationalNormalisedRatio)升高及/或出血事件。服用华法令的患者应定期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INR的改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