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结直肠癌、头颈部肿瘤、肾细胞癌、乳腺癌、食管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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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吉非替尼。化学名称:N-(3-氯-4-氟苯基)-7-甲氧基-6-(3-吗啉丙氧基)喹唑啉-4-胺。 |
本品主要成份地塞米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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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
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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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3362 |
国药准字H35021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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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结直肠癌、头颈部肿瘤、肾细胞癌、乳腺癌、食管癌 |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主要适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如结缔组织病,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炎等过敏性疾病,溃疡性结肠炎,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本药还用于某些肾上腺皮质疾病的诊断——地塞米松抑制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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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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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成人开始剂量为一次0.75~3.00mg(1~4片),一日2~4次。维持量视病情而定,约一日0.75mg(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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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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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本品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过敏史患者禁用。2.高血压、血栓症、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精神病、电解质代谢异常、心肌梗死、内脏手术、青光眼等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下权衡利弊使用,但应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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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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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结直肠癌、头颈部肿瘤、肾细胞癌、乳腺癌、食管癌 |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主要适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如结缔组织病,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炎等过敏性疾病,溃疡性结肠炎,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本药还用于某些肾上腺皮质疾病的诊断——地塞米松抑制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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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较大剂量易引起糖尿病、骨质疏松、消化道溃疡和类库欣综合征症状,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抑制作用较强。并发感染为主要的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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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接受吉非替尼治疗的患者,偶尔可发生急性间质性肺病,部分患者可因此死亡不良反。伴发先天性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炎/肺尘病/放射性肺炎/药物诱发性肺炎的患者出现这种情况时死亡率增加。如果患者气短,咳嗽和发热等呼吸道症状加重,应中断治疗,及时查明原因。当证实有间质性肺病时,应停止使用吉非替尼并对患者进行相应的治疗。已观察到无症状性肝转氨酶升高(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节)。因此,建议定期检查肝功能。可谨慎的用于肝转氨酶轻中度升高的患者。如果肝功能损害严重,应考虑停药。诱导CYP3A4活性的物质可增加吉非替尼片的代谢并降低其血浆浓度。因此,与CYP3A4诱导剂(如苯妥因、氨甲酰氮卓、利福平、巴比妥盐类或StJohn’sWort)合用可降低疗效。已报道在服用华法令的一些患者中出现国际正常值(INR,InternationalNormalisedRatio)升高及/或出血事件。服用华法令的患者应定期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INR的改变。 |
1.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如确有必要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结核、抗感染治疗。2.长期服药后,停药前应逐渐减量。3.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