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其他由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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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呋辛酯 化学名称:(6R,7R)-7-[2-呋喃基(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氨基甲酰氧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1-乙酰氧基乙酯 分子式:C20H22N4O10S 分子量:510.48 |
每粒含头孢氨苄62.5mg,甲氧苄啶1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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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
丹东宏业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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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116 |
国药准字H21023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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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其他由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 |
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中耳炎、鼻窦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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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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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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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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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其他由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 |
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中耳炎、鼻窦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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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与对青霉素类药物有交叉反应的报告,因而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的病人慎用。2.长期使用头孢呋辛酯可能会导致非敏感微生物如念珠菌属、肠球菌、梭状difficile杆菌过度生长。在该药使用期间或期后发生严重腹泻的病人,应疑为伪膜性结肠炎,可考虑中断该药。3.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延长用药间隔。5.减低胃酸的药物,会使本品的生物利用度降低。 |
1、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5%一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性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4、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减量。6、下列情况应慎用:肝功能损害;由于叶酸缺乏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或其他血液系统疾病;肾功能损害。7、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