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2型糖尿病、糖尿病性肾病、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糖尿病性足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格列齐特 |
胰岛素 |
|
生产企业 |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102 |
国药准字H2003363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2型糖尿病、糖尿病性肾病、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糖尿病性足病 |
激素类药.可降低血糖、纠正糖尿病所引起的糖及其他代谢紊乱.用于治疗严重糖尿病。 |
|
用法用量 |
|
皮下注射或静脉滴注,根据病情决定用量。 |
|
副作用 |
|
对胰岛素过敏患者禁用。 |
|
禁忌 |
|
|
|
成分 |
2型糖尿病、糖尿病性肾病、糖尿病性神经病变、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糖尿病性足病 |
激素类药.可降低血糖、纠正糖尿病所引起的糖及其他代谢紊乱.用于治疗严重糖尿病。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降血糖药。胰岛素的主要药效为降血糖,同时影响蛋白质和脂肪代谢,包括以下多方面的作用: 1抑制肝糖原分解及糖原异生作用,减少肝输出葡萄糖; 2促使肝摄取葡萄糖及肝糖原的合成; 3促使肌肉和脂肪组织摄取葡萄糖和氨基酸,促使蛋白质和脂肪的合成和贮存; 4促使肝生成极低密度脂蛋白并激活脂蛋白脂酶,促使极低密度脂蛋白的分解; 5抑制脂肪及肌肉中脂肪和蛋白质的分解,抑制酮体的生成并促进周围组织对酮体的利用。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
注意事项 |
1.Ⅱ型糖尿病患者在发生感染、外伤、手术等应激情况及酮症酸中毒和非酮症高渗性糖尿病昏迷时,应停止服用本品,改用胰岛素治疗。2.本品不适用于胰岛素依赖型(I型)糖尿病患者。3.本品与抗凝药合用时,应定期做凝血检查。4.本品剂量过大、饮酒过度、脑垂体和肾上腺功能不全、营养不良、虚弱、高热、肝或肾功能不正常、进食减少或剧烈运动时,应慎用本品,注意防止低血糖反应。5.从事高空作业或汽车驾驶等危险作业者,应慎用本品,因为可能出现低血糖。6.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必须定期检查患者的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肝功能、肾功能、血象,并进行眼科检查。7.饮食和运动治疗是使用本品治疗的前提,不控制饮食,药物治疗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8.肥胖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限制每日摄入总热量及脂肪,进行适量运动。9.漏服一次药,应尽快补上,如已接近下次用药时间,不要加倍用药。10.本品单独使用一个时期后疗效减弱者,可合用其他类型口服降血糖药或胰岛素。11.当出现轻度或中度的低血糖症状(冷汗、乏力、颤抖、头痛、感觉异常、面色苍白、全身不适、眩晕、饥饿、心动过速)时,应立即给患者服用糖水、糖、饼干等,严重情况静注高渗葡萄糖注射液解救。然后根据低血糖情况调整饮食及用药剂量,可减量或停止服用本品。12.当从服用其他降血糖药改用本品时,应在停止服用以前服用的其他降血糖药一天后方可服用本品 |
1低血糖反应,严重者低血糖昏迷,在有严重肝、肾病变等患者应密切观察血糖。 2病人伴有下列情况,胰岛素需要量减少:肝功能不正常,甲状腺功能减退,恶心呕吐,肾功能不正常,肾小球滤过率每分钟10-50ml,胰岛素的剂量减少到95-75%;肾小球滤过率减少到每分钟10ml以下,胰岛素剂量减少到50%。 3病人伴有下列情况,胰岛素需要量增加:高热、甲状腺功能亢进、肢端肥大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严重感染或外伤、重大手术等。 4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糖、尿常规、肝肾功能、视力、眼底视网膜血管、血压及心电图等,以了解病情及糖尿病并发症情况。儿童易产生低血糖,血糖波动幅度较大,调整剂量应0.5-1单位,逐步增加或减少;青春期少年适当增加剂量,青春期后再逐渐减少。糖尿病孕妇在妊娠期间对胰岛素需要量增加,分娩后需要量减少;如妊娠中发现的糖尿病为妊娠糖尿病,分娩后应终止胰岛素治疗;随访其血糖,再根据有无糖尿病决定治疗。老年人易发生低血糖,需特别注意饮食、体力活动的适量。 过量处理对糖尿病患者,如用量过大或未按规定进食,均可引起血糖过低甚至产生低血糖性昏迷,有先兆症状时应口服葡萄糖、进食糕饼或糖水,如病人失去知觉,应肌肉、皮下或静脉注射胰高血糖素,神志清醒后,口服糖类物质。对胰高血糖素无反应者,须静注葡萄糖溶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