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心绞痛、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心肌炎、肝炎、肝硬化、神经官能症、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心源性休克、脑动脉硬化、冠状动脉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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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胞嘧啶核苷三磷酸二钠三水物 |
富马酸比索洛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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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三才石岐制药有限公司 |
岳阳新华达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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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643 |
国药准字H20173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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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心绞痛、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心肌炎、肝炎、肝硬化、神经官能症、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心源性休克、脑动脉硬化、冠状动脉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 |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心绞痛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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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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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轻度高血压患者可以从2.5mg开始治疗。如果效果均不明显,剂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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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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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禁用于以下患者: 1、急性心力衰竭或处于心力衰竭失代偿期需用静注正性肌力药物治疗的患者。 2、心源性休克者。 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者(未安装心脏起搏器)。 4、病窦综合症患者。 5、窦房阻滞者。 6、引起症状的心动过缓者(有症状的心动过缓)。 7、有症状的低血压。 8、严重支气管哮喘或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患者。 9、严重的外周动脉闭塞疾病和雷诺氏综合症患者。 10、未经治疗的嗜铬细胞瘤患者。 11、代谢性酸中毒患者。 12、已知对本品及其衍生物或本品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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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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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心绞痛、心力衰竭、心肌梗死、心肌炎、肝炎、肝硬化、神经官能症、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心源性休克、脑动脉硬化、冠状动脉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 |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心绞痛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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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服药初期可能出现有轻度乏力、胸闷、头晕、心动过缓、嗜睡、心悸、头痛和下肢浮肿等,继续服药后均自动减轻或消失。2在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胃肠紊乱(腹泻、便秘、恶心、腹疼)及皮肤反应(如红斑、瘙痒)。3偶见血压明显下降,脉搏缓慢或房室传导失常。4有时产生麻刺感或四肢冰凉,在极少情况下,会导致肌肉无力,肌肉痛性痉挛及泪少。5对间歇性跛行或雷诺现象的病人,服药初期,病情可能加重,原有心肌功能不全者亦可能病情加剧。6偶尔会出现气道阻力增加。7对伴有糖尿病的年老患者,其糖耐量可能降低,并掩盖低血糖表现(如心跳加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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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脑出血初期患者禁用。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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