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肝肾阴亏的眩晕、耳鸣、目涩畏光、视物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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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熟地黄、山茱萸(制)、山药、牡丹皮、茯苓、泽泻、知母、黄柏 |
白芷、川芎。辅料:聚乙二醇4000、聚乙二醇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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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碑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九龙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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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1020717 |
国药准字Z2000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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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肝肾阴亏的眩晕、耳鸣、目涩畏光、视物昏花。 |
祛风散寒,活血通络。用于头痛风寒,瘀血阻滞脉络证,症见头胀痛或刺痛,痛有定处反复发作,遇风寒诱发或加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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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8丸,一日2次。 |
口服或舌下含服;一次6丸,一日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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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微恶心欲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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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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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肝肾阴亏的眩晕、耳鸣、目涩畏光、视物昏花。 |
祛风散寒,活血通络。用于头痛风寒,瘀血阻滞脉络证,症见头胀痛或刺痛,痛有定处反复发作,遇风寒诱发或加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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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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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发烧病人不宜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4.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微恶心,不需特殊处理。 5.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含化时偶有口内麻木感,停药后可消失。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