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骨质疏松症、佝偻病、肾性骨病、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维生素D依赖性佝偻病、低磷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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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骨化三醇,其化学名称为:(5Z,7E)-9,10-开环胆甾-5,7,10(19)-三烯-1α,3β,25-三醇。 |
青霉胺,化学名:D-3-巯基缬氨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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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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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13982 |
国药准字H31020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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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骨质疏松症、佝偻病、肾性骨病、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维生素D依赖性佝偻病、低磷血症。 |
1.用于治疗重金属中毒、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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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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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常规剂量:口服给药,一般一日1g(8片),分4次口服。 1.肝豆状核变性、类风湿关节炎:开始时一日125mg-250mg(1-2片),以后每1-2月增加125-250mg(1-2片),常用维持量为一次250mg(2片),一日4次,一日最大量一般每日不超过1.5g(12片)。待症状改善,血铜及铜蓝蛋白达正常时,可减半量,一日500-750mg(4-6片)或间歇用药。治疗3-4个月仍无效时,应改用其他药物治疗。 2.重金属中毒:一日1-1.5g(8-12片),分3-4次服用。5-7日为一疗程;停药3日后,可开始下一疗程。根据体内毒物量的多少一般需1-4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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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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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肾功能不全、孕妇及对青霉素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2.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禁用。 3.红斑狼疮患者、重症肌无力患者及严重的皮肤病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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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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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骨质疏松症、佝偻病、肾性骨病、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维生素D依赖性佝偻病、低磷血症。 |
1.用于治疗重金属中毒、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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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药不良反应与给药剂量相关,发生率较高且较为严重,部分患者在用药18个月内因无法耐受而停药。最初的不良反应多为胃肠道功能紊乱、味觉减退、中等程度的血小板计数减少,但严重者不多见。长期大剂量服用,皮肤胶原和弹性蛋白受损,导致皮肤脆性增加,有时出现穿孔性组织瘤和皮肤松驰。大多数不良反应可在停药后自行缓解和消失。 1、过敏反应可出现全身瘙痒、皮疹、荨麻疹、发热、关节疼痛和淋巴结肿大等过敏反应。重者可发生狼疮样红斑和剥脱性皮炎。 2、消化系统可有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痛、腹泻、味觉减退、口腔溃疡、舌炎、牙龈炎及溃疡病复发等。少数患者出现肝功异常(氨基转移酶升高)。 3、泌尿生殖系统部分患者出现蛋白尿,少数患者可出现肾病综合征。用药6个月后,有的患者出现严重的肾病综合征。 4、血液可导致骨髓抑制,主要表现为血小板和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严重者可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也可见嗜酸粒细胞增多、溶血性贫血。 5、神经系统可有眼睑下垂、斜视、动眼神经麻痹等。少数患者在用药初期可出现周围神经病变。长期服用可引起视神经炎。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时,易加重神经系统症状,可导致痉挛、肌肉挛缩、昏迷甚至死亡。 6、代谢/内分泌系统本药可与多种金属形成复合物,可能导致铜、铁、锌或其他微量元素的缺乏。 7、呼吸系统可能加重或诱发哮喘发作。 8、其他本药可使皮肤变脆和出血,并影响创口愈合。据报道,本药尚可导致狼疮样综合征、重症肌无力、Goodpasture综合征、多发性肌炎、耳鸣。也可导致IgA检验值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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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据国外文献报道:1.高血钙同本品的治疗密切相关。对尿毒症性骨营养不良患者的研究表明,高达40%使用骨化三醇治疗的患者中发现高血钙。饮食改变(例如增加奶制品的摄入)引起钙摄入量迅速增加或不加控制地服用钙制剂均可导致高血钙。应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必须严格遵守处方饮食,并教会他们如何识别高钙血症的症状。一旦血钙浓度比正常值(9~11mg/100ml,或2250~2750umol/l)高出1mg/100ml,或血肌酐升高到大于120umol/l,应立即停止服用本品直至血钙正常(详见"【用法用量】")。肾功能正常的患者,慢性高血钙可能与血肌酐增加有关。卧床患者,如术后卧床患者发生高血钙机会更大些。2.骨化三醇能增加血无机磷水平,这对低磷血症的患者是有益的。但对肾功能衰竭的患者来说则要防止不正常的钙沉淀所造成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要通过口服适量的磷结合剂或减少磷质摄入量,将血磷保持在正常水平(2~5mg/100ml或0.65~1.62mmol/D)。血钙乘以磷酸(Ca×P)的乘积不可超过70mg*/dl。患维生素D抵抗性佝偻病患者(家族性低确血症),以本品治疗时应继续口服磷制剂。但必须考虑到本品可能促进肠道对磷的吸收,这种作用可能使磷的摄入需要量减少。因此需要定期进行血钙、磷、镁、碱性磷酸酶以及24小时内尿中钙、磷定量等实验室检查。本品治疗的稳定期,每周至少测定血钙两次(详见"【用法用量】)。3.由于骨化三醇是现有的最有效的维生素D代谢产物,故不需其他维生素D制剂与其合用,从而避免高维生素D血症。如果患者由服用维生素D,改服骨化三醇时,则可能需要数月时间才能使血中维生素D,恢复至基础水平(详见"【药物过量】")。4.肾功能正常的患者服用本品时必须避免脱水,故应保持适当的水摄入量。5.对驾驶车辆和操作机器的影响基于所报道的不良反应的药效学特性,推测本品对驾驶车辆及操作机器是安全的或者说影响很小。6.未使用/过期药品处置尽量避免药品在环境中的释放。药品不应经废水处置,应避免经家用垃圾方式处置。如果当地有条件,可使用有效的收集系统处置。 |
1.青霉素过敏患者,对青霉胺片可能有过敏反应。使用青霉胺片前应做青霉素皮肤试验。 2.本药应在餐后1.5小时服用。 3.如患者须使用铁剂,则宜在服铁剂前2小时服用本药,以免降低本药疗效。如停用铁剂,则应考虑到本药吸收量增加而可能产生的毒性作用,必要时应适当减少本药剂量。 4.白细胞计数和分类、血红蛋白、血小板和尿常规等检查应在服药初6个月内每2周检查一次,以后每月1次。 5.出现轻微蛋白尿、轻微白细胞减少或皮疹等较轻的不良反应时,常常可以采用"滴定式"方法逐步调整本药的用量,当尿蛋白排出量一日大于1g,白细胞计数低于3×109/L或血小板计数低于100×109/L时应停药。 6.出现味觉异常时(肝豆状变性患者除外),可用4%硫酸铜溶液5-10滴,加入果汁中口服,一日2次,有助于味觉恢复。 7.肝功能检查应每6个月1次,以便早期发现中毒性肝病和胆汁潴留。 8.Wilson病患者初次应用青霉胺片时应在服药当天留24小时尿测尿铜,以后每3月如法测定一次。 9.青霉胺片应每日连续服用,即使暂时停药数日,再次用药时亦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因此又要从小剂量开始。长期服用青霉胺片应加用维生素B6每日25mg,以补偿所需要的增加量。 10.手术患者在创口未愈合时,每日剂量限制在250mg。 11.出现不良反应要减少剂量或停药。 12.有造血系统和肾功能损害应视为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停药。 13.Wilson病服青霉胺片1-3个月才见效。类风湿关节炎服青霉胺片2-3个月奏效,若治疗3-4个月无效时,则应停服青霉胺片,改用其他药物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