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骨质疏松症、佝偻病、肾性骨病、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维生素D依赖性佝偻病、低磷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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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骨化三醇,其化学名称为:(5Z,7E)-9,10-开环胆甾-5,7,10(19)-三烯-1α,3β,25-三醇。 |
本品主要成分为羟乙膦酸钠,其化学名为1-羟乙基-1,1-二膦酸二钠,分子式为C2H6Na2O7P2,分子量为249.99。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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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 |
扬州中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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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13982 |
国药准字H19991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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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骨质疏松症、佝偻病、肾性骨病、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维生素D依赖性佝偻病、低磷血症。 |
1.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和药物引起的骨质疏松症。2.异位骨化如paget's病,变形性骨炎,肾结石,进行性骨性肌炎,强皮症。3.恶性高钙血症(含肿瘤转移引起)。4.髋关节、脊柱等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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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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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每次0.2g,一日二次,两餐间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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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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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肾损害者,骨软化症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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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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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骨质疏松症、佝偻病、肾性骨病、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维生素D依赖性佝偻病、低磷血症。 |
1.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绝经后骨质疏松症,和药物引起的骨质疏松症。2.异位骨化如paget's病,变形性骨炎,肾结石,进行性骨性肌炎,强皮症。3.恶性高钙血症(含肿瘤转移引起)。4.髋关节、脊柱等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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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腹部不适、腹泻、便软、呕吐、口炎、头痛、咽喉灼热感、皮肤搔痒、皮疹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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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据国外文献报道:1.高血钙同本品的治疗密切相关。对尿毒症性骨营养不良患者的研究表明,高达40%使用骨化三醇治疗的患者中发现高血钙。饮食改变(例如增加奶制品的摄入)引起钙摄入量迅速增加或不加控制地服用钙制剂均可导致高血钙。应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必须严格遵守处方饮食,并教会他们如何识别高钙血症的症状。一旦血钙浓度比正常值(9~11mg/100ml,或2250~2750umol/l)高出1mg/100ml,或血肌酐升高到大于120umol/l,应立即停止服用本品直至血钙正常(详见"【用法用量】")。肾功能正常的患者,慢性高血钙可能与血肌酐增加有关。卧床患者,如术后卧床患者发生高血钙机会更大些。2.骨化三醇能增加血无机磷水平,这对低磷血症的患者是有益的。但对肾功能衰竭的患者来说则要防止不正常的钙沉淀所造成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要通过口服适量的磷结合剂或减少磷质摄入量,将血磷保持在正常水平(2~5mg/100ml或0.65~1.62mmol/D)。血钙乘以磷酸(Ca×P)的乘积不可超过70mg*/dl。患维生素D抵抗性佝偻病患者(家族性低确血症),以本品治疗时应继续口服磷制剂。但必须考虑到本品可能促进肠道对磷的吸收,这种作用可能使磷的摄入需要量减少。因此需要定期进行血钙、磷、镁、碱性磷酸酶以及24小时内尿中钙、磷定量等实验室检查。本品治疗的稳定期,每周至少测定血钙两次(详见"【用法用量】)。3.由于骨化三醇是现有的最有效的维生素D代谢产物,故不需其他维生素D制剂与其合用,从而避免高维生素D血症。如果患者由服用维生素D,改服骨化三醇时,则可能需要数月时间才能使血中维生素D,恢复至基础水平(详见"【药物过量】")。4.肾功能正常的患者服用本品时必须避免脱水,故应保持适当的水摄入量。5.对驾驶车辆和操作机器的影响基于所报道的不良反应的药效学特性,推测本品对驾驶车辆及操作机器是安全的或者说影响很小。6.未使用/过期药品处置尽量避免药品在环境中的释放。药品不应经废水处置,应避免经家用垃圾方式处置。如果当地有条件,可使用有效的收集系统处置。 |
1.本品需间隙、周期服药,服药两周后需停药十一周为一周期,然后重新开始第二周期,停药期间可补充钙剂及维生素D3。长期服用,请遵医嘱。2.服药二小时内,避免食用高钙食品(例如牛奶或奶制品)以及含矿物质的维生素或抗酸药。3.肾功能损害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若出现皮肤搔痒、皮疹等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