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器官移植排斥反应、难治性肾病综合征、特应性皮炎、银屑病、自身免疫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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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他克莫司 |
双醋瑞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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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弘盛药业有限公司 |
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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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522 |
国药准字J2015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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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器官移植排斥反应、难治性肾病综合征、特应性皮炎、银屑病、自身免疫性肝炎。 |
用于髋、膝关节的骨关节炎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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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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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治疗(不短于3个月):每日1-2次,每次1粒,餐后服用。由于服用安必丁®的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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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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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简要概述:双醋瑞因已观察到的最常见不良反应有腹泻、腹痛、排便频繁、软便和胃肠胀气。多数情况下这些反应会随着继续治疗而减轻。某些情况下,腹泻较为严重并出现并发症比如脱水、体液和电解质紊乱。尿液变色也有报道,但不具有临床意义(参见注意事项)。相比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双醋瑞因不存在引起胃肠道溃疡的潜在风险。其余详见内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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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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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动物实验并未显示本品对生殖或胎儿有任何毒性,但安必丁®不应在怀孕期间服用。同时,哺乳期妇女不应服用安必丁®,因曾有少量双醋瑞因衍生物进入母乳的报告。 儿童用药:安必丁®不可用于下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因为目前尚无此年龄组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疗效研究。 老年用药:超过70岁并且伴有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0~30ml/分钟)的老年患者,须剂量减半或遵医嘱。对有腹泻病史的患者应限制使用双醋瑞因,尤其是有腹泻病史的65岁以上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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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器官移植排斥反应、难治性肾病综合征、特应性皮炎、银屑病、自身免疫性肝炎。 |
用于髋、膝关节的骨关节炎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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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骨关节炎IL-1的首要抑制剂。经细胞实验及动物实验证实: (1)本品可诱导软骨生成、具有止痛、抗炎及退热作用; (2)不抑制前列腺素合成; (3)对骨关节炎有延缓疾病进程的作用。毒理作用:小鼠和大鼠单次给药的最大耐受量超过人用剂量的190和410倍,狗的最大耐受量超过人用剂量的600倍(按体表面积给药量计算)。亚急性、慢性和生殖毒性试验,致癌和致畸试验均表明安必丁®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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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治疗应在医学人员及严密的实验设备监测下进行。本品仅是处方药,免疫治疗方案的任何调整均应由有免疫治疗经验及对器官移植患者有管理经验的医师进行。主管维持治疗的医师应有足够的药物信息。剂量和血药浓度的调节必须是在负责管理患者的移植中心。应严密监测和管理患者,尤其是在移植术后的最初几个月内。对下列参数应作常规监测:血压、心电图、视力、血糖浓度、血钾及其他电解质浓度、血肌酐、尿素氮、血液学参数、凝血值及肝功能。若上述参数发生了有临床意义的变化,应重新审核本品的用量。应经常进行肾功能检测。在移植术后的头几天内,应特别监测尿量。如有必要,须调整剂量。曾报道过几例与本品治疗相关的神经性及中枢神经系统紊乱。因此,对有上述不良事件的患者应严密监控。如出现中枢神经症状,须立即重新考虑剂量。曾有报道几例患者发生严重震颤和运动性(表达性)失语症,这些可能是严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征兆。如同其他免疫抑制剂一样,也有报告使用本品的患者出现EB病毒相关性的淋巴细胞增生症。对于新采用本品治疗的患者,EB病毒相关性淋巴细胞增生症可能是由于以前的免疫抑制治疗过度引起。对于使用本品进行抢救治疗的患者,不应合并使用抗淋巴细胞治疗。2岁以下,EB病毒抗体阴性的儿童患者发生淋巴细胞增生症的危险性高。因此,对于该年龄组患者,之前应进行EB病毒血清学检查,在用本品时,应仔细监测。本品不能与环孢素合用。本品与视觉及神经系统紊乱有关。因此服用本品并已出现上述不良作用的患者,不应驾车或操作危险机械。此种影响可能会因喝酒而加重。 |
1、服用双醋瑞因常引起腹泻,腹泻会导致脱水和低血钾症,故对使用双醋瑞因过程中发生严重腹泻的患者限制使用。如果出现腹泻,患者应停药并咨询医生替代治疗措施。对有腹泻病史的患者应限制使用双醋瑞因,尤其是有腹泻病史的65岁以上老年人。使用利尿剂的患者应注意同时服用双醋瑞因可能会引起脱水和低血钾症。使用强心苷药物(洋地黄毒苷、地高辛)时使用双醋瑞因特别需要警惕低血钾的发生。双醋瑞因应避免和泻药同时服用。 2、饭后服用双醋瑞因可以提高它的吸收率(大约24%);另一方面,严重的营养不良会降低双醋瑞因的生物利用度。不良反应(如肠道转运加快)的发生率直接与未吸收的双醋瑞因的量有关,在禁食或摄入食物很少时,服用本品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3、双醋瑞因的代谢物可能使尿液变成褐色至红色(与尿液pH值有关),无任何临床意义,但可能会干扰比色法尿液测试的结果(如尿糖试纸)。轻微血尿可能由于尿液颜色改变被掩盖,因此在长期服药情况下应定期检查肾功能(包括尿沉渣)。 4、伴有轻度至中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无须改变常规推荐剂量。然而,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肌酐清除率<30m/min),须剂量减半(每日50mg)。 5、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