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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

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

处方药 医保

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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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2型糖尿病的初始治疗,用于改善单独采取饮食、运动疗法不能充分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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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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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
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
卡维地洛分散片
卡维地洛分散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盐酸二甲双胍250mg与格列吡嗪2.5mg。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维地洛。化学名称:(±)-1-(9H-咔唑-4-氧基)-3-[2-(2-甲氧基苯氧基乙基)-氨基]-2-丙醇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24H26N2O4分子量:406.49。

生产企业

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20089

国药准字H2010008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2型糖尿病的初始治疗,用于改善单独采取饮食、运动疗法不能充分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

为α、β受体阻断剂,阻断受体的同时具有舒张血管作用,用于治疗轻度及中度高血压或伴有肾功能不全、糖尿病的高血压患者。

用法用量

本品应根据有效性和耐受性进行个体化给药,且不得超过最大推荐给药剂量即每日20mg格列毗嗪2000mg二甲双胍。本品应与食物一起服用且从较低剂量开始给药,按下述方法逐步增大剂量以避免低血糖(主要由格列毗嗪引起),减少胃肠道不良反应(主要由二甲双胍引起),并针对不同患者确定能充分控制血糖的最低有效剂量。特殊患者人群不推荐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在妊娠期或儿童患者中使用。由于存在肾功能降低的可能性,本品在老年患者中应采用保守的初始及维持剂量,任何剂量调整前都应该对肾功能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老年患者、过度疲劳以及营养不良的患者不得将剂量增大至最大给药剂量以避免发生低血糖的风险。特别在老年患者中,必须对肾功能进行监测以防止出现与二甲双胍相关的乳酸性酸中毒症(见警告)。

剂量必须个体化,需在医师的密切监测下加量。 1.高血压: (1)推荐起始剂量6.25mg/次,一日二次口服,如果可耐受,以服药后1小时的立位收缩压作为指导,维持该剂量7~14天,然后根据谷浓度时的血压,在需要的情况下增至12.5mg/次,一日二次。同样,剂量可增至25mg/次,一日二次。一般在7~14天内达到完全的降压作用。总量不得超过50mg/日。 (2)本品须和食物一起服用,以减慢吸收,降低体位性低血压的发生。 (3)在本品的基础上加用利尿剂或在利尿剂的基础上加用本品,预计可产生累加作用,扩大本品的体位性作用。   2.心功能不全:在使用本品之前,洋地黄类药物、利尿剂和ACEI(如果应用)的剂量必须稳定。推荐起始剂量3.125mg/次,一日二次口服2周,如果可耐受,可增至6.25mg/次,一日二次。此后可每隔2周剂量加倍至患者可耐受的最大剂量。每次应用新剂量时,需观察患者有无眩晕或轻度头痛1小时。

副作用

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在以下患者中禁用:1.由于心血管衰竭(休克)、急性心肌梗塞和败血症所引起的肾病或肾功能不全患者(例如男性血清肌酐水平≥1.5mg/dl,女性≥1.4mg/dl或肌酐清除不正常)。  2.需用治疗的充血性心脏衰竭患者。  3.对格列吡嗪或盐酸二甲双胍过敏患者。4.急慢性代谢性酸中毒,包括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患者,伴有昏迷或没有昏迷症状。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须用胰岛素治疗。  5.接受血管中给予碘酸盐对照物进行放射研究的患者应暂停使用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因为这类产品可能导致急性肾功能改变。

1.NYHA分级IV级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需要静脉使用正性肌力药物患者。 2.气管痉挛(2例报道持续性哮喘患者服用单剂卡维地洛死亡)或相关的气管痉挛状态。 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4.病态窦房结综合症。 5.心源性休克。 6.严重心动过缓。 7.临床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9.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2型糖尿病的初始治疗,用于改善单独采取饮食、运动疗法不能充分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

为α、β受体阻断剂,阻断受体的同时具有舒张血管作用,用于治疗轻度及中度高血压或伴有肾功能不全、糖尿病的高血压患者。

药理作用

大于5%的临床不良反应有上呼吸道感染、腹泻、眩晕、高血压、恶心、呕吐。低血糖  在一项使用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250mg/2.5mg和500mg/2.5mg,的对照临床试验中,记录出现低血糖症状(如头晕、发抖、出汗、饥饿感等)以及手指血糖测定消费结果≤50mg/dl的患者数量分别为:格列吡嗪5例(2.9%),二甲双胍0例(0%),二甲双胍格列吡嗪250mg/2.5mg13例(7.6%),二甲双胍格列吡嗪500mg/2.5mg16例(9.3%)。  胃肠道反应  在初始治疗试验中出现最多的临床不良反应为腹泻和恶心/呕吐,这些症状的发生率在使用两种规格的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中均低于单独使用二甲双胍。有4例(1.2%)患者在初始治疗时因胃肠道反应而停止给予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在二线治疗中,使用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二甲双胍和格列吡嗪发生的腹泻、恶心/呕吐以及腹痛等胃肠道症状情况基本相似。

1.高血压: (1)发生率≥1%,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乏力,心动过缓,体位性低血压,体位依赖性水肿,下肢水肿,眩晕,失眠,嗜睡,腹痛,腹泻,血小板减少,高脂血症,背痛,病毒感染,鼻炎,咽炎,呼吸困难,泌尿道感染。发生率>0.1%,<1%:四肢缺血,心动过速,运动功能减退,胆红素尿,转氨酶增高,胸骨下疼痛,水肿,焦虑,睡眠紊乱,抑郁加重,注意力不集中,思维异常,情绪不稳定,哮喘,男性性欲下降,瘙痒,红斑,斑丘疹,光过敏反应,耳鸣,尿频,口干,多汗,低钾,糖尿病,高脂血症,贫血,白细胞减少。 (2)发生率≤0.1%,但很重要: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束支传导阻滞,心肌缺血,脑血管障碍,惊厥,偏头痛,神经痛,脱发,剥脱性皮炎,健忘症,胃肠道出血,气管痉挛,肺水肿,听力下降,呼吸性碱中毒,尿素氮增高,高密度脂蛋白下降,全血细胞减少。 2.心功能不全: (1)发生率>2%,不考虑因果关系的不良事件:多汗,乏力,胸痛,疼痛,水肿,发热,下肢水肿,心动过缓,低血压,晕厥,房室传导阻滞,心绞痛恶化,眩晕,头痛,腹泻,恶心,腹痛,呕吐,血小板减少,体重增加,痛风,尿素氮增加,高脂血症,脱水,高血容量,背痛,关节痛,肌痛,上呼吸道感染,感染,鼻窦炎,气管炎,咽炎,泌尿道感染,血尿,视觉异常。 (2)发生率>1%,<2%:过敏,突然死亡,不适,低血容量,体位性低血压,感觉减退,眩晕,黑便,牙周炎,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升高,高尿酸尿,低血糖,低血钠,碱性磷酸酶增加,尿糖呈阳性,紫癜,嗜睡,肾功能异常,白蛋白尿。 3.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报道,并仅在合用与该事件有关的其它药物时发生。

注意事项

1.警告  盐酸二甲双胍  乳酸中毒:  乳酸性酸中毒是一种罕见但严重的代谢性疾病,可能发生于给予本品治疗时二甲双胍在体内的蓄积。发生该症的致死率约50%,乳酸性酸中毒的发生也可能与多种病理生理条件有关,包括糖尿病以及当出现显著的组织低灌注和血氧不足。乳酸性酸中毒的特征表现为血液中乳酸盐水平升高(>5mmmol/L)、血pH降低、伴有阴离子间隙增加和乳酸盐/丙酮酸盐比例增大的电解质紊乱。如果二甲双胍可能是引起乳酸性酸中毒的原因,则二甲双胍的血浆浓度水平一般>5μg/ml。  据报道,接受盐酸二甲双胍的患者发生乳酸性酸中毒的概率非常低(约0.03/1000患者一年,约0.015致死例/1000患者一年),所报道的病例主要发生于有明显肾功能不全的糖尿病患者中,包括内源性肾病和肾低灌注患者,且通常在同时进行多重内/外科治疗以及接受多种药物的患者中。必须接受药物治疗的充血性心衰患者,尤其是患有非稳定性或急性心衰的患者,容易出现低灌注和血氧不足的危险,是发生乳酸性酸中毒的高危人群。发生乳酸性酸中毒的危险随着患者肾功能不全的程度以及年龄增大而增加。采取定期监测接受二甲双胍的肾功能以及给予最小有效剂量的二甲双胍的方法可以显著降低乳酸中毒发生的危险,对接受治疗的老年患者应密切监测肾功能。对于年龄≥80岁的患者,因为这类患者较易发生乳酸性酸中毒只有通过测定肌酐清除率显示肾功能没有降低后才能给予本品。当出现任何与血氧不足、脱水和脓血症有关的症状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品。因为肝功能受损会明显限制其对乳酸盐的清除能力,本品应避免在有临床或实验室肝病症状的患者中使用。服用本品的患者应注意急性或慢性过量酒精的摄取,因为酒精可增强二甲双胍对乳酸盐的代谢作用。此外,在接受血管内造影术或任何外科手术前应暂时停止使用本品。  乳酸性酸中毒的发作通常比较轻微,仅伴有一些非特殊症状如不适、肌痛、呼吸不畅、嗜睡以及非特殊性腹部不适等。可能出现相关的体温降低、低血压以及伴有更明显酸中毒迹象的抵抗性慢性心律失常。患者及医生均均应充分意识到出现这些症状可能的重要意义,应指导患者在出现这些症状时立即通知医生,直至清楚这一状况前均应停止使用本品。血清电解质、酮、血糖,特别是血pH值、乳酸盐水平甚至血液中二甲双胍的水平都是有参考价值的。如果患者稳定使用某一剂量的本品时,那些服用二甲双胍初始治疗时较常见的胃肠道症状,可能与药物无关。此后发生的胃肠道症状可能是由于乳酸性酸中毒以及其它严重的疾病所引起的。  2.对增加心血管死亡率风险的特别警告  据报道,与仅有饮食或饮食加上胰岛素疗法比较,口服降糖药与心血管死亡率的增加有关。这项警告是根据大学联合糖尿病活动(UGDP)为评价降糖药在预防和延迟非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患者的血管疾病发作所进行的一项长期前瞻性研究的结果提出的,该项研究有823例患者参加,被随机分为4组。  在UGDP报道中,采用饮食加固定剂量的甲苯磺丁脲(每天1.5g)治疗5-8年的患者,其心血管死亡率大约是仅采用饮食疗法的2.5倍,没有发现总体死亡率的明显升高,但由于心血管死亡率的增加而中止使用甲苯磺丁脲,限制了对总体死亡率是否增加的研究。尽管对这些结果的解释尚有争议,UGDP的研究还是对提出这项警告提供了足够的根据。患者应被告知使用格列吡嗪的潜在风险和益处以及可替代的其他治疗方式。  虽然在这项研究中只包括了一种磺脲类药物(甲苯磺丁脲),从安全角度考虑,认为这项警告也适用此类药物中的其他降糖制剂,因为它们具有相似的作用方式及化学结构。  3.一般注意事项  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  低血糖  本品可引起低血糖,因此,适当的患者选择、剂量以及指导,对于避免出现潜在的低血糖风险就十分重要。当热量摄取不足,紧张的运动后热量补充不够或同时使用其他降糖药或酒精等,都会增加低血糖的风险。肾功能不足可导致格列吡嗪和盐酸二甲双胍两种药物水平的升高。肝功能不足可以增加格列吡嗪的药物水平以及减小糖异生能力,两种情况均可增加低血糖的风险。老龄、过劳、营养不良以及那些肾上腺或垂体分泌不足、酒精中毒的患者尤其易受低血糖影响。低血糖症状在老年以及使用β-肾上腺素阻断剂人群中往往比较难被识别。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肝损害:卡维地洛治疗罕见轻度肝细胞损害。当出现肝功能障碍的首发症状(如瘙痒、尿色加深、持续食欲缺乏、黄疸、右上腹部压痛、不能解释的“流感样”症状)时,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查。如果实验室检查证实存在肝损害或黄疸,必须立即停药,不可重复使用。 2.外周血管疾病:β受体阻滞剂诱发或加重外周血管疾病患者的动脉血流不足症状。此类患者需小心使用。 3.麻醉和重大手术:如果周期性长期使用卡维地洛,当使用对心脏有抑制作用的麻醉剂如乙醚、三甲烯和三氯乙烯,须加倍小心。 4.糖尿病和低血糖: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低血糖症状,尤其是心动过速。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可能增强胰岛素引起的低血糖,延迟血糖水平的恢复。易自发性低血糖者或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的糖尿病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谨慎。 5.甲状腺功能亢进中毒症状:β受体阻滞剂可能掩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如心动过速。突然停用b-受体阻滞剂可能加重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或诱发甲状腺危象。 6.因卡维地洛具有β受体阻滞活性,不能突然停药,尤其是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必须1~2周以上逐渐停药。 7.临床试验中卡维地洛可导致心动过缓,当脉搏<55次/分,必须减量。 8.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和晕厥在首次服药30天内发生的危险最高,为减少这些事件的发生,心功能不全患者的开始治疗剂量为3.125mg/次,一日二次;高血压患者为6.25mg/次,一日二次;缓慢加量,并且与食物同时服用。起始治疗期,患者必须小心避免如驾驶或危险操作等情况。 9.罕见心功能不全患者肾功能恶化,尤其是低血压(收缩压<100mmHg)、缺血性心脏病和弥漫性血管疾病、和/或潜在肾功能不全者。停药后肾功能恢复至基线水平。此类患者在加量时建议监测肾功能,如肾功能恶化,停药或减量。 10.卡维地洛加量期可能出现心功能不全恶化或体液潴留,必须增加利尿剂,卡维地洛不加量直到临床稳定。偶尔需要卡维地洛减量或暂时停药。 11.嗜铬细胞瘤患者在使用β受体阻滞剂之前应先使用α受体阻滞剂。虽然卡维地洛具有β受体和α受体阻滞活性,但尚无在这类患者中使用的临床经验。因此,怀疑嗜铬细胞瘤的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 12.变异性心绞痛患者使用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时可能诱发胸痛。虽然卡维地洛的α受体阻滞活性可能预防心绞痛的发生,但尚无在这类患者中使用的临床经验。因此,怀疑变异性心绞痛的患者使用卡维地洛时须小心。  13.过敏反应的危险:对许多过敏原有严重过敏病史的患者对重复使用可能发应更强烈,此类患者可能对治疗过敏的常规剂量肾上腺素无反应。 14.非过敏性气管痉挛(如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支气管痉挛疾病的患者一般禁止使用β受体阻滞剂。对其他降压药物无反应或不能耐受者可小心使用卡维地洛,应用最小的有效剂量,尽量减少对内源性或外源性β激动剂的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