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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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汞溴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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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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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52 |
国药准字H31021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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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适用于表浅创面皮肤外伤的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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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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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取本品涂搽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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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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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可使皮肤染上洋红色,有时可产生局部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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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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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适用于表浅创面皮肤外伤的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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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有机汞消毒防腐剂,汞离子解离后与蛋白质结合,从而起到杀菌作用,对细菌芽孢无效。本品防腐作用较弱,不易穿透完整皮肤。但对皮肤的刺激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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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本品为含有机汞的消毒药,在酸性液中可析出。2.不可与碘酊同时涂用。3.不可入口。4.不可长期大面积使用,以防汞剂吸收中毒。5.长期连续使用可影响肾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