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桐叶、麻油。 |
|
生产企业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湘西宏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52 |
国药准字Z2006382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祛腐生肌。用于面积小于29%的Ⅱ度烧烫伤。 |
|
用法用量 |
|
外用适量,涂擦于烧烫伤处。 |
|
副作用 |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
|
|
成分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祛腐生肌。用于面积小于29%的Ⅱ度烧烫伤。 |
|
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创面分泌物较多者,或深Ⅱ度烧伤用药过程中创面出现浅黄绿色液化物时,均每日用生理盐水清洗创面1次。分泌物明显减少后停止清洗,可用棉球将分泌物清除后局部涂药。涂药以局部保持湿润状态,不流为度(约1.5ml/1%体表面积),创面暴露;或用浸透药液的单层纱布覆盖创面,但不能包扎。2、创面有化脓,或有全身感染症状,应选用对细菌敏感的抗生素。3、有水、电解质平衡紊乱者请及时采用相应补液及纠正电解质平衡紊乱的处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