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硫磺﹑大黄。 |
|
生产企业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52 |
国药准字B2005004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清热解毒,燥湿杀虫。用于寻常型痤疮。 |
|
用法用量 |
|
外用,涂抹患处。一日2~3次。 |
|
副作用 |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
|
|
成分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清热解毒,燥湿杀虫。用于寻常型痤疮。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痤疮软膏。切忌用手挤压患处。3.儿童、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用药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痤疮软膏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