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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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本品主要成份为膦甲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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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海南海神同洲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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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52 |
国药准字H2017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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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本品用于免疫功能损害患者对阿昔洛韦耐药的单纯疱疹病毒性皮肤﹑黏膜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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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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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适量涂于患处,一日3~4次,连用5日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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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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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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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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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本品用于免疫功能损害患者对阿昔洛韦耐药的单纯疱疹病毒性皮肤﹑黏膜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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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个别患者可有局部红肿等刺激反应。长期大量使用经局部吸收后,也可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肾功能损害,头痛﹑震颤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贫血﹑粒细胞减少等血液系统疾病,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痛,发热,血磷酸盐增高或降低,血钙﹑血钾﹑血镁降低,肝功能异常﹑血肌酐升高等其他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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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本品严格限用于免疫功能损害患者耐阿昔洛韦的单纯疱疹病毒性皮肤﹑黏膜感染。2.破损皮肤涂敷本品或涂敷面积较大时,应适当减少剂量。3.用药后如局部刺激症状严重,应立即停药。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