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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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本品为复方制剂,祖方为复方鲜珊瑚姜酊、冰片、水杨酸、醋酸甘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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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贵州金桥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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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52 |
国药准字Z52020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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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杀菌,止痒。用于脚癣、手癣、指(趾)甲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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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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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取本品250毫升,置脚盆中,加入等量温水稀释后,将患脚浸泡30分钟即可。如未痊愈,可于20天后再浸泡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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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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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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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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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杀菌,止痒。用于脚癣、手癣、指(趾)甲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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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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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外用药切忌入口,严防触及眼、口、鼻等粘膜之处,皮肤破损处慎用。2.本品对皮肤具有渗透作用并能溶解皮肤角质,部分患者使用后有皮肤表皮脱落现象,不需其他治疗,一周后可停止脱落。本品不适用于糜烂渗出型脚湿气。3.如患肢出现红肿热痛;色如涂丹,应停用本品,去医院就诊。4.按用法用量使用后未见改善症状者,应去医院就诊。5.患处不宜热水洗烫。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