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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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黄连、黄柏、大黄、紫草、川芎、白芷、细辛、红花、地榆、榆树皮、酸枣树皮、冰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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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荆州市津奉药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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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52 |
国药准字Z42021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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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轻度水、火烫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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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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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每2-3小时喷一次,一日6-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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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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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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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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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轻度水、火烫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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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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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本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2.使用本药时,严禁抹油、膏、紫药水等。3.用药前应先清洁好创面,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感染。4.受伤肢体放置稳妥,以利休息和有效治疗。5.最好局部不用包扎,采取暴露疗法。6.用药一天症状无改善,或创面出现脓苔应去医院就诊。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