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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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大黄、生地、麦冬、红花、乌梅、赤芍、玄参、木贼、桑白皮、丹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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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贵州长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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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52 |
国药准字B20020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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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养阴清肺,清热除湿,凉血通络。适用于肺肾阴虚,湿热内蕴,血热瘀阻所引起的寻常型痤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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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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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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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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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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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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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养阴清肺,清热除湿,凉血通络。适用于肺肾阴虚,湿热内蕴,血热瘀阻所引起的寻常型痤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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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少数病例有轻度腹泻,停药即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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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2.保持面部卫生,切忌以手挤压患处。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必要时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本品中大黄含有蒽醌类化合物,长期服用可能导致结肠黑变病。7.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8.如有较多囊肿、脓疮、结节等损害者,应去医院就诊。9.用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