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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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虎杖、牡丹皮、黄柏、紫珠叶、忍冬藤、连翘、蒲黄、五味子、儿茶、冰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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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成都民意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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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52 |
国药准字Z20055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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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清热解毒,活血化瘀,收敛生肌。用于轻度小面积水火烫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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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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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于水火烫伤处,一日1~3次,一次约3毫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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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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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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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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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清热解毒,活血化瘀,收敛生肌。用于轻度小面积水火烫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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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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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禁食含酒饮品。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水火烫伤面积较大,应去医院就诊。5.烫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6.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切勿置本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8.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9.用药2~3天症状无缓解或创面有脓苔者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