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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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昔洛韦,化学名为:9-[(2-羟基乙氧基)甲基]鸟嘌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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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五洲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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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52 |
国药准字H20066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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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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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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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患处。小儿与成人均每4小时1次,每日5次,夜间无需使用,连续用药5日。若5日后仍未治愈,疗程可额外延长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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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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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禁用于已知对阿昔洛韦或丙烯乙二醇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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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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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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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使用本品后,部分病人可能会出现短暂的灼热或刺痛感。约11%的病人出现皮肤轻度干燥和鳞片样改变。少数病人曾有红斑和瘙痒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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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本品不推荐用于粘膜,如口腔、眼部和阴道,因为可能会引起刺激。应特别注意避免接触到眼睛。2严重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如AIDS病人或骨髓移植的病人),对于此类患者,在对任何感染进行治疗前应咨询医生。3本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4涂药时需戴指套或手套。5涂药部位如有灼热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需咨询医生。6请将药物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