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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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复方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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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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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52 |
国药准字H34022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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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本品用于过敏性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及搔痒症亦用于手足皲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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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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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长期使用并避免全身大面积使用用药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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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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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于感染性皮肤病如脓疱病体癣股癣等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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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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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本品用于过敏性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及搔痒症亦用于手足皲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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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长期使用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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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不宜长期使用并避免全身大面积使用用药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