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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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本品主要成份为他卡西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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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帝人制药株式会社医药岩国制造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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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52 |
国药准字HJ2016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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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银屑病、脂溢性皮炎、湿疹、皮肤瘙痒、异位性皮炎、红皮病、扁平苔癣、掌跖脓疱病、神经性皮炎、结节性痒疹、玫瑰糠疹、毛发红糠疹、单纯糠疹、白癜风、斑秃、副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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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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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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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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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银屑病、脂溢性皮炎、湿疹、皮肤瘙痒、异位性皮炎、红皮病、扁平苔癣、掌跖脓疱病、神经性皮炎、结节性痒疹、玫瑰糠疹、毛发红糠疹、单纯糠疹、白癜风、斑秃、副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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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尚未有血清钙值上升的临床报告,但因本品为活性维生素D3制剂,与类似药品(活性型维生素D3外用制剂)合用或大剂量涂抹时有血清钙值上升可能性。另外,还有引起伴随高钙血症的肾功能低下可能性。因此,在与类似药剂合用或大剂量给药时,应注意观察血清钙及尿液中的钙含量和肾功能状况(肌酸酐,BUN等)。(参见“相互作用”项)2.用药注意使用部位:不要使用于眼的角膜、结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