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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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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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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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52 |
国药准字H20055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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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细菌性皮肤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外伤感染、脓疱病、毛囊炎、疖肿、痤疮、甲沟炎、蜂窝组织炎、脓肿、疖病、痈、丹毒、皮肤溃疡、褥疮感染、烧伤感染、乳腺炎、淋巴结炎、扁桃体炎、牙周炎、牙髓炎、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支气管炎、肺炎、泌尿道感染、前列腺炎、淋病、宫颈炎、附件炎、盆腔炎、子宫内膜炎、胆囊炎、肠炎、痢疾、伤寒、副伤寒、霍乱、沙门菌属感染、布氏杆菌病、鼠疫、兔热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衣原体感染、支原体感染、立克次体感染、螺旋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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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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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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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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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细菌性皮肤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外伤感染、脓疱病、毛囊炎、疖肿、痤疮、甲沟炎、蜂窝组织炎、脓肿、疖病、痈、丹毒、皮肤溃疡、褥疮感染、烧伤感染、乳腺炎、淋巴结炎、扁桃体炎、牙周炎、牙髓炎、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支气管炎、肺炎、泌尿道感染、前列腺炎、淋病、宫颈炎、附件炎、盆腔炎、子宫内膜炎、胆囊炎、肠炎、痢疾、伤寒、副伤寒、霍乱、沙门菌属感染、布氏杆菌病、鼠疫、兔热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衣原体感染、支原体感染、立克次体感染、螺旋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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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和其他抗感染药一样,延长使用本品将可能导致非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生长,包括真菌。因此本品不应长期使用。2.喹诺酮类药物全身用药时,即使只有一次,也有可能发生过敏反应,某些反应伴有心血管虚脱、丧失知觉、血管性水肿(包括咽、喉或脸部水肿)、气道阻塞、呼吸困难、荨麻疹、瘙痒等。如果发生皮疹或其他过敏反应的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