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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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本品主要成份为:依巴斯汀 其化学名称为:1-[4-(1,1-二甲基乙基)苯基]-4-[4-(二苯基甲氧基)-1-哌啶基]-1-丁酮 分子式:C32H39NO2 分子量:46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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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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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52 |
国药准字H20213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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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过敏性鼻炎、慢性特发性荨麻疹、过敏性哮喘、过敏性结膜炎、皮炎、湿疹、食物过敏、药物过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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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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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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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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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过敏性鼻炎、慢性特发性荨麻疹、过敏性哮喘、过敏性结膜炎、皮炎、湿疹、食物过敏、药物过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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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对已知具有心脏病风险因素,例如心电图QT延长综合症、低钾血症患者以及正在服用具有延长QT间期的药物或CYP3A4酶抑制剂,例如酮康唑和伊曲康唑等唑类抗真菌药物和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患者应慎用依巴斯汀(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当利福平与依巴斯汀合用时也可能发生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严重肝损伤患者应慎用依巴斯汀(见【用法用量】)。由于依巴斯汀在服用1至3小时后起作用,所以不适用于急性过敏的单药治疗。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一项旨在测试依巴斯汀对驾驶能力影响的研究显示,如果按照建议每日剂量维持在30mg以下则没有影响。根据以上数据,正确使用依巴斯汀时对驾驶和机械操作的能力没有影响。然而,对于对依巴斯汀反应异常的敏感患者,建议在患者驾驶或进行复杂活动前了解个体反应:可能出现嗜睡或头晕(参见【不良反应】)。本品含有乳糖。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应服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