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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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本品活性成份为盐酸奥洛他定。 化学名称:11-[(Z)-3-(二甲基氨基)亚丙基]-6-11-二氢二苯并[b,e]噁庚-2-乙酸盐酸盐。 分子式:C21H23NO3﹒HCl 分子量:37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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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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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52 |
国药准字H20223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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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过敏性鼻炎、荨麻疹、皮肤瘙痒症、皮炎、湿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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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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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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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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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过敏性鼻炎、荨麻疹、皮肤瘙痒症、皮炎、湿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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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慎重给药(以下患者应慎重服药)1)肾功能低下患者:有血药浓度持续偏高的可能,参照【药代动力学】部分。2)高龄患者:参照【老年用药】、【药代动力学】部分。3)肝功能损害的患者:有可能造成肝功能损害的恶化。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1)因服用本品会产生嗜睡,服药患者应避免从事驾驶机动车等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2)长期接受类固醇治疗的患者,若因服用本品而需减少类固醇量时应在严格管理下逐渐减量。3)季节性患者服用本品时,应考虑在多发季节即将来临时开始服药,并持续至多发季节结束。4)若使用本品无效,注意不要盲目地长期服药。3、用药须知1)、发药时对于PTP包装的药品,请指导患者从PTP板中取出药物后服用。(有因误服PTP板而造成坚硬边角刺入食道粘膜,从而引起穿孔和引发纵隔炎等严重并发症的报告。)2)、分割使用时分割后应避光保存。4、其他注意事项:1)虽因果关系尚不明确,但服用本品过程中曾有出现心肌梗死的报告。2)由于服用本品会抑制过敏性皮内反应,影响过敏的确认,所以进行皮内反应检验前不要服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