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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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白及、尿囊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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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卫生材料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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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52 |
国药准字Z3102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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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皮肤皲裂、手足皲裂、手足干裂、手足脱皮、手足粗糙、手足皮肤干燥、手足皮肤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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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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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贴于手、足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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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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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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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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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皮肤皲裂、手足皲裂、手足干裂、手足脱皮、手足粗糙、手足皮肤干燥、手足皮肤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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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患处有湿烂渗液及化脓者禁用。2.对橡胶膏过敏者忌用。3.有手足癣,脚湿气,湿疹,汗疱疹并伴有手足皲裂者,应于治疗原有疾病的同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本药。4.使用一周后症状无改善,或裂隙宽深,活动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5.患处皲裂疼痛,在用本药的同时疼痛加剧,流脓渗液伴发热恶寒,患处附近的淋巴结肿痛等表现,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