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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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本品含盐酸特比萘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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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新疆希望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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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52 |
国药准字H20063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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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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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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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1次。体、股癣连用2~4周;手、足癣、花斑癣连用4~6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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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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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比萘芬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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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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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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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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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广谱抗真菌药,选择性地抑制真菌角鲨烯环氧化酶,使真菌细胞膜形成过程中的角鲨烯环氧化反应受阻,从而发挥抑制和杀灭真菌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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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本品仅供皮肤局部使用,避免接触眼睛和其它黏膜。 2.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3.本品不宜用于开放性伤口。 4.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