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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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苯磺贝他斯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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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日本SS制药株工式会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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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52 |
国药准字J2010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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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用于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皮炎,皮肤瘙痒症,痒疹,皮肤疾病),皮肤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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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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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口服,每次10毫克,每日2次。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剂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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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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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尿量减少,水肿,心悸,呼吸困难,肢体麻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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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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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用于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皮炎,皮肤瘙痒症,痒疹,皮肤疾病),皮肤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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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有肾功能障碍的患者应慎重给药,可能使坦亮的血中浓度上升,并可能持续维持高血药浓度,因此应从低剂量(例如1次量5毫克)开始慎重给药,出现异常时采取适当的处置,如减量,停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