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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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本品主要成份为鬼臼毒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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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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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52 |
国药准字H20113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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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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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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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涂药前先用消毒、收敛溶液(如高锰酸钾溶液等)清洗患处、擦干; ②用特制药签将药液涂于疣体处,涂遍疣体,不需重复并尽量避免药液接触正常皮肤和粘膜; ③用药总量勿超过1毫升,涂药后暴露患处使药液干燥; ④每日用药2次,早晚各1次,连续3天,随后的4天不涂药液,此为一疗程。如病灶尚有残留可重复一个疗程,但最多不超过三个疗程,如三个疗程后仍有湿疣,患者应及时就医以进一步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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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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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多数病人用药后涂药部位可出现不同程度烧灼感或刺痛感,以及红斑、水肿和糜烂。 ②脱落后局部可出现红斑或浅表糜烂,以上均为常见的局部反应,不必停药。 ③个别患者局部反应严重,可用消炎、收敛药液冷湿敷或用霜、乳、糊剂处理,可很快显著减轻症状,对于局部出现严重溃疡、水肿、剧烈疼痛者,必要时可停止治疗。 ④少数病人治疗过程中无任何不良反应。 ⑤外用治疗未见系统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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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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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真菌感染、皮肤炎症、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念珠菌病。 |
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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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①本药仅供外用,不可口服。 ②本药不能接触眼部。若不慎进入眼部要立即用清水冲洗净。 ③严禁药液与健康皮肤长期接触,因为药液中的活性成份能损害健康皮肤。 ④治疗期间,最好不要性交。 ⑤用药后立即盖紧瓶盖,防止药液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