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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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粉尘螨(Dermatophagoidesfarinae)代谢培养基生理盐水浸出液。 |
苍耳子、山白芷、菊花、三叉苦、薄荷、南板蓝根、广藿香、鹅不食草、防风、鱼腥草、辛夷、甘草等13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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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琦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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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60012 |
国药准字Z51022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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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 |
祛风,清热,解毒。用于鼻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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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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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一次3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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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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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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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 |
祛风,清热,解毒。用于鼻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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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发现有任何的用药有关的副作用,都应该及时告知医生。2.服用前先做粉尘螨皮肤点刺试验,明确诊断,皮试阳性者疗效最佳。3.如果同时进行抗病毒或细菌疫苗接种,在最近一次服用粉尘螨滴剂后间隔半周再进行疫苗接种。疫苗接种后两周可以再继续粉尘螨滴剂的治疗。4.为避免其他过敏性副作用,治疗期间应尽可能避免接触致病过敏原和那些与致病过敏原相互作用的物质。5.用药期间如果健康状况有变化,如感染传染性疾病、怀孕等都应及时告知医生。6.用药期间禁止喝酒。7.用药期间,如果变应原的组成由于病人的敏感程度发生变化而与原来的变应原组成有所不同,那么,治疗应该从最小浓度重新开始;这同样适用于那些曾经使用其它的产品(即使是口服制剂)进行脱敏治疗的病人。8.凡服用后24小时内有不良反应者,次日剂量宜减少3级(若在递增期,则次日剂量减少至最小剂量),耐受后再逐渐递增。9.停服两周以上(最长4周),例如在接种疫苗后再次服用时,减3级或从最小剂量开始,再逐渐递增;停服4周以上,再次服用时,应从最小剂量开始。10.用药期间应避免任何异常的过度疲劳。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用药后如感觉唇部麻木者应停药。 3.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