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紫花烧伤软膏(紫花烧伤膏)
山东润泽紫花药业有限公司(原山东美保药业有限公司)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清热凉血,化瘀解毒,止痛生肌。本品用于水火烫伤、电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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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紫草、地黄、熟地黄、冰片、黄连、花椒、甘草、当归、麻油。辅料为蜂蜡。 |
主要成分为酮咯酸氨丁三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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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润泽紫花药业有限公司(原山东美保药业有限公司) |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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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30029 |
国药准字H20123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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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凉血,化瘀解毒,止痛生肌。本品用于水火烫伤、电灼伤。 |
用于治疗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所致的眼部瘙痒及各种眼科手术后炎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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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清洁患处,将药膏均匀涂敷于患处,一日1-2次。采用湿润暴露疗法。 |
过敏性结膜炎1滴/次,每日3次滴眼。各种眼科术后炎症手术前24小时开始滴用,1-2滴/次,每日3-4次滴眼,术后继续用3-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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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有出血倾向的患者或因接受其它药物可致出血时间延长的患者慎用。配戴软性接触镜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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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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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凉血,化瘀解毒,止痛生肌。本品用于水火烫伤、电灼伤。 |
用于治疗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所致的眼部瘙痒及各种眼科手术后炎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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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3孕妇慎用。4水火烫伤面积较大,应去医院就诊。5烫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6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8用药2~3天症状无缓解或创面有脓苔者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前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1.患有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近期出现过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的病人或有消化性溃疡或胃肠道出血病史的病人禁用; 2.肾功能不全或因血容不足有肾功能衰竭危险的病人禁用 3.临产分娩及产妇禁用; 4.对酮咯酸氨丁三醇有过敏史或对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的病人禁用; 5.本品禁用于手术疼痛的预防或手术中镇痛; 6.可疑或确诊有脑血管出血不完全止血和高危出血的患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