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去脂化浊,解毒散结。用于粉刺湿浊毒瘀证,症见丘疹,色微红,白色粉刺或有痒痛,皮肤油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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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详见说明书 |
活性成份:盐酸特比萘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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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尔滨大中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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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577 |
国药准字H20000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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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去脂化浊,解毒散结。用于粉刺湿浊毒瘀证,症见丘疹,色微红,白色粉刺或有痒痛,皮肤油腻。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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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使用。使用前用温水洗净患处,软胶囊壳用针刺破,将内容物涂于患处,并加以轻轻按摩。初次使用应从小剂量开始,一次用1/2~1/3粒,待皮肤适应后(约一周左右)逐渐加大剂量至每次1粒。疗程为1个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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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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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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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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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 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 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 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 老年用药:本品尚未在足够数量的65岁以上受试者中并展临床试验,因此无法确定其与年轻受试者反应的差异,其他临床试验报告未发现老年和年轻患者之间有应答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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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去脂化浊,解毒散结。用于粉刺湿浊毒瘀证,症见丘疹,色微红,白色粉刺或有痒痛,皮肤油腻。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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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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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蓝金复方紫苏油软胶囊。切忌用手挤压患处。4.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5.儿童、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如有多量结节、囊肿、脓疱等应去医院就诊。7.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必要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8.用药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9.用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蓝金复方紫苏油软胶囊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