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芳香通窍,祛风止痒,清凉辟秽。蚊叮虫咬,皮肤发痒,头痛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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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樟脑、薄荷油、玉树油、丁香油、薄荷油、石蜡、凡士林。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氯倍他索。其化学名称为:16β-甲基-11β-羟基-17-(1丙酸氯倍他索乳膏-氧代丙基)-9-氟-21-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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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厦门虎标医药有限公司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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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3775 |
国药准字H34021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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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芳香通窍,祛风止痒,清凉辟秽。蚊叮虫咬,皮肤发痒,头痛鼻塞。 |
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症、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癣、脂溢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玫瑰糠疹、盘状红斑狼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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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适量,涂擦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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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未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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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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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芳香通窍,祛风止痒,清凉辟秽。蚊叮虫咬,皮肤发痒,头痛鼻塞。 |
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症、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癣、脂溢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玫瑰糠疹、盘状红斑狼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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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6.首次使用本品,需先擦微量于局部患处,如皮肤呈现刺激现象请即刻停止使用。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不可用于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