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芳香通窍,祛风止痒,清凉辟秽。蚊叮虫咬,皮肤发痒,头痛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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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樟脑、薄荷油、玉树油、丁香油、薄荷油、石蜡、凡士林。 |
本品主要成分为丁香罗勒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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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厦门虎标医药有限公司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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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3775 |
国药准字H1093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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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芳香通窍,祛风止痒,清凉辟秽。蚊叮虫咬,皮肤发痒,头痛鼻塞。 |
本品用于治疗疥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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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适量,涂擦患处。 |
每次用药前修剪指甲,温水洗澡后,用乳膏自颈部以下擦遍全身及四肢,早晚各一次,连用2天。停用2天,自第5天起,再重复上述治疗2天,并消毒衣服及被褥。未愈者可再重复上述治疗或向医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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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未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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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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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芳香通窍,祛风止痒,清凉辟秽。蚊叮虫咬,皮肤发痒,头痛鼻塞。 |
本品用于治疗疥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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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罗勒属植物丁香的挥发油。具有杀灭疥虫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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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6.首次使用本品,需先擦微量于局部患处,如皮肤呈现刺激现象请即刻停止使用。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