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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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连、大黄、黄芩。 |
延胡索(醋制)、白芷。辅料为淀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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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泰乐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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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150 |
国药准字Z20044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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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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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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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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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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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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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4、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试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医生。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食生冷食物。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应停药去医院就诊。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