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消化不良、食欲不振、营养不良、发育迟缓、多汗夜惊、贫血萎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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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白术(麸炒)、茯苓、山楂(炒)、山药(炒)、白扁豆(炒)、六神曲(炒)、麦芽(炒)、炙黄芪、太子参、蜂王浆、制何首乌、当归等昧。 |
本品活性成份为黄体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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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杏灵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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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919 |
国药准字H20040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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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消化不良、食欲不振、营养不良、发育迟缓、多汗夜惊、贫血萎黄。 |
月经失调、痛经、子宫内膜异位症、习惯性流产、不孕症、更年期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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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二岁以下一次10~15毫升;三至四岁一次20毫升;五至六岁一次30毫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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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糖尿病患儿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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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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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消化不良、食欲不振、营养不良、发育迟缓、多汗夜惊、贫血萎黄。 |
月经失调、痛经、子宫内膜异位症、习惯性流产、不孕症、更年期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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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健脾和胃,益气养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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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物。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感冒时不宜服用。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应去医院就诊。5患儿如自汗多、夜寐易惊、睡少等应注意是否为佝偻病,以免延误治疗。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 |
1.肾病、心脏病水肿、高血压的患者慎用;2.一旦出现血栓性疾病(如血栓性静脉炎、脑血管病、肺栓塞、视网膜血栓形成)的临床表现,应立即停药。3.出现突发性部分视力丧失或突发性失明,复视或偏头痛,应立即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