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痛经、月经不规律、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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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三七,五灵脂,蒲黄,延胡索,川芎,木香,小茴香,冰片。 |
当归、牡丹皮、赤芍、柴胡、桃仁、陈皮、香附、牛膝、益母草、延胡索、白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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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明圣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海南博大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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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806 |
国药准字Z20025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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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痛经、月经不规律、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疏肝活血,调经止痛。用于痛经、月经量少、后错属气滞血瘀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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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经期或经前5天一次3~5粒,一日3次,经后可继续服用,一次3~5粒,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2次,重症加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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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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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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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痛经、月经不规律、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疏肝活血,调经止痛。用于痛经、月经量少、后错属气滞血瘀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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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月经失调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4.痛经伴月经失调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起服用至痛经缓解。 7.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食物、不宜洗凉水澡。 2.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量少,或月经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 4.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痛经伴月经过多者均不宜选用。 5.治疗痛经,宜在经前3~5天开始服药,连服1周。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