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痛经、月经不规律、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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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三七,五灵脂,蒲黄,延胡索,川芎,木香,小茴香,冰片。 |
当归、红花、肉桂、三棱、莪术、丹参、五灵脂、木香、延胡索(醋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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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明圣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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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806 |
国药准字Z41021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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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痛经、月经不规律、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温经化瘀,理气止痛。用于寒凝气滞血瘀,妇女痛经,少腹冷痛,月经不调,经色暗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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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经期或经前5天一次3~5粒,一日3次,经后可继续服用,一次3~5粒,一日2~3次。 |
温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于月经前一周开始,持续至月经来三天后停服,连续服用三个月经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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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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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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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痛经、月经不规律、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温经化瘀,理气止痛。用于寒凝气滞血瘀,妇女痛经,少腹冷痛,月经不调,经色暗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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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月经失调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4.痛经伴月经失调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起服用至痛经缓解。 7.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生冷食物、不宜洗凉水澡。 2.服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痛经伴月经过多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