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痛经、月经不规律、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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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三七,五灵脂,蒲黄,延胡索,川芎,木香,小茴香,冰片。 |
苦参、败酱草、紫花地丁、穿心莲、蒲公英、猪胆粉、紫草(新疆紫草)、败酱草、芦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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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明圣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葵花药业集团(伊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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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806 |
国药准字Z23022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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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痛经、月经不规律、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妇科炎症、宫颈糜烂、盆腔炎、附件炎、阴道炎、子宫内膜炎、白带异常、外阴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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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经期或经前5天一次3~5粒,一日3次,经后可继续服用,一次3~5粒,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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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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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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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痛经、月经不规律、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妇科炎症、宫颈糜烂、盆腔炎、附件炎、阴道炎、子宫内膜炎、白带异常、外阴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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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月经失调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4.痛经伴月经失调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起服用至痛经缓解。 7.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直肠外用给药,禁止内服。2.过敏体质者慎用。肛肠疾病者慎用,请咨询医师。3.高血压、心脏病、肾脏病等严重患者慎用,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青春期少女、哺乳期妇女、更年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带下病伴有血性分泌物,或伴有尿频、尿急、尿痛者,应去医院就诊。6.使用本品后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及时去医院诊治。7.保持外阴清洁,勤换内裤、护垫。8.用药期间,要舒畅情致,忌忧思恼怒,防忧郁,以免加重病情。9.偶因贮存不当,栓粒遇高温易变形,可在使用前将塑料板放入水中冷却片刻使用;或药物表面出现白色积粉,均不影响药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