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痛经、月经不规律、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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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三七,五灵脂,蒲黄,延胡索,川芎,木香,小茴香,冰片。 |
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聚甲酚磺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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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明圣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湖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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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806 |
国药准字H20093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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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痛经、月经不规律、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宫颈糜烂、阴道炎、外阴瘙痒、白带异常、阴道干涩、阴道出血、阴道异味、阴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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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经期或经前5天一次3~5粒,一日3次,经后可继续服用,一次3~5粒,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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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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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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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痛经、月经不规律、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宫颈糜烂、阴道炎、外阴瘙痒、白带异常、阴道干涩、阴道出血、阴道异味、阴道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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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月经失调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4.痛经伴月经失调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起服用至痛经缓解。 7.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能吞服,如果发生误吞,必须立即饮用大量水,并咨询医生。2.本品可促进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此时无需惊恐。这是聚甲酚磺醛作用所致。脱落组织应予清除,以免发生刺激。3.治疗期间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4.行经时应停止用药。5.注意防止本品与眼部接触!如果眼部与本品接触,必须立即用水彻底冲洗;如有必要,请咨询眼科医生。6.如果棉织物及皮革与本品接触后,必须在制剂未干前立即用水洗净。消毒前,应立即将使用的器具浸泡于水中(可含1-2的碳酸氮钠)7.阴道检剂上的斑点,是其墓质产生的自然现象,不影响药物的使用,也不影响疗效及耐受性。8.避免儿童接触。不可使用过期的聚甲酚磺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