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痛经、月经不规律、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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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三七,五灵脂,蒲黄,延胡索,川芎,木香,小茴香,冰片。 |
熟地黄、黄连、白芍、黄芩、阿胶、茯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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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明圣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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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806 |
国药准字Z2000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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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痛经、月经不规律、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滋阴清热,安神除烦。用于绝经期前后诸证。阴虚火旺者,症见潮热面红、自汗盗汗、心烦不宁、失眠多梦、头晕、耳鸣、腰膝酸软、手足心热;妇女卵巢功能衰退更年期综合征见上述表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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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经期或经前5天一次3~5粒,一日3次,经后可继续服用,一次3~5粒,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2―4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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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阳虚体质者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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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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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痛经、月经不规律、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滋阴清热,安神除烦。用于绝经期前后诸证。阴虚火旺者,症见潮热面红、自汗盗汗、心烦不宁、失眠多梦、头晕、耳鸣、腰膝酸软、手足心热;妇女卵巢功能衰退更年期综合征见上述表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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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月经失调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4.痛经伴月经失调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起服用至痛经缓解。 7.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少进油腻。2、不宜与感冒药同时服用。3、高血压、心脏病、肾病及脾胃虚弱者,请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2周症状无改善,应到医院诊治。5、按用法用量服用,如超量或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6、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