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痛经、月经不规律、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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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三七,五灵脂,蒲黄,延胡索,川芎,木香,小茴香,冰片。 |
党参、白术(炒)、茯苓、炙黄芪、熟地黄、当归、白芍(炒)、川芎、肉桂、炙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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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明圣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康哲(湖南)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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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806 |
国药准字Z43020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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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痛经、月经不规律、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气血两虚、面色苍白、气短心悸、头晕自汗、体倦乏力、四肢不温、月经量多、疮疡久溃不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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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经期或经前5天一次3~5粒,一日3次,经后可继续服用,一次3~5粒,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15-30毫升,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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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孕妇忌用。身体壮实不虚者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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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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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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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痛经、月经不规律、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气血两虚、面色苍白、气短心悸、头晕自汗、体倦乏力、四肢不温、月经量多、疮疡久溃不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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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月经失调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4.痛经伴月经失调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起服用至痛经缓解。 7.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2.外感风寒、风热,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 3.不宜和感冒类药同时服用; 4.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赤石脂或其制剂; 5.本品中有肉桂,属温热药,因此有实热者忌用; 6.本品宜饭前服用或进食同时服; 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服药期间出现口干,便干,舌红,苔黄等症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