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痛经、月经不规律、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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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三七,五灵脂,蒲黄,延胡索,川芎,木香,小茴香,冰片。 |
白豆蔻、天冬、手掌参、沉香、肉豆蔻、黄精、丁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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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明圣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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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806 |
国药准字Z15021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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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痛经、月经不规律、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月经不调、痛经、宫寒不孕、带下病、产后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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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经期或经前5天一次3~5粒,一日3次,经后可继续服用,一次3~5粒,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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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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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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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痛经、月经不规律、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月经不调、痛经、宫寒不孕、带下病、产后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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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月经失调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4.痛经伴月经失调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起服用至痛经缓解。 7.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寒凉、生冷食物; 2.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3.忌气恼劳碌; 4.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过多、经期延长、月经后错、经量过少,须去医院就诊; 5.经期延长,月经量过多合并贫血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一般服药一个月经周期,其症状无改善,或月经量过多,或经水淋漓不净超过半个月,或出现其他症状者,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