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痛经、月经不规律、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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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三七,五灵脂,蒲黄,延胡索,川芎,木香,小茴香,冰片。 |
地黄、熟地黄、麦冬、玄参、制何首乌、五味子、磁石、钩藤、珍珠母、泽泻、茯苓、浮小麦等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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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明圣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河南天汇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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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806 |
国药准字Z20013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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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痛经、月经不规律、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更年期综合征、潮热汗出、眩晕耳鸣、失眠多梦、心烦不宁、焦虑抑郁、胸闷心悸、腰膝酸软、四肢无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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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经期或经前5天一次3~5粒,一日3次,经后可继续服用,一次3~5粒,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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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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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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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痛经、月经不规律、经期腹痛、经量异常、经期不适。 |
更年期综合征、潮热汗出、眩晕耳鸣、失眠多梦、心烦不宁、焦虑抑郁、胸闷心悸、腰膝酸软、四肢无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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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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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 3.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月经失调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 4.痛经伴月经失调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起服用至痛经缓解。 7.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少进油腻。2.感冒时不宜服用。3.伴有月经紊乱或其他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眩晕症状较重者,应去医院就诊。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